首页 | 我要提问! | 注册 | 登录

听觉障碍可以引发什么并发症?

本问题由匿名网友于2011年7月14日 03:08在分类提出.

问题详细描述:
听觉障碍可以引发什么并发症?

相关标签:
听觉障碍 并发症

问题积分: 0

匿名网友的答案:

 

  (一)手语沟通法(ManualMethod)

  手语沟通法指听觉障碍者以手语作为交往手段的沟通方式,也是听觉障碍者最自然的沟通方式。早在人们还不了解听觉障碍者可以学习说话之前,手语是他们的主要沟通方式。手语的操作方式是表达者以手势代替语音(以手代口),接受者则以视觉察看手势的比划(以目代耳)。手语包括用手势表达思想、进行思维的手势语和用手指的指式变化代表字母、按拼音顺序依次拼出词语的手指语。

  (二)口语沟通法(OralMethod)

  口语法是听觉障碍者的沟通方法之一,是指以口头语言作为交往的手段,主要教听觉障碍者利用残余听力和读话技能接受外来的信息,利用视觉、触觉和残余听力学习说话来表达思想感情。1880年国际聋教育米兰会议之后,口语法受到重视和推广。

  口语法的教育理念是肯定听觉障碍者具备说话能力,主流社会是有声语言的世界,学习口语是听觉障碍者适应社会的重要条件。只有声音才是人类文明的交际方式,要使聋人真正地融入正常人的生活,就必须学会用口语与人交流。

  (三)综合沟通法(TotalCommunication)

  综合沟通法又译为:“综合交往法”、“整体交际法”,是聋人的交际方式之一。从严格意义上说,综合沟通法是听觉障碍者确定沟通方式运用的原则。美国聋人学校执行委员会会议为其下的定义是:“它(综合沟通法)是一种基本原则,要求把适当的听觉、手语和口语交往方式结合起来运用,以保证同听觉障碍者以及在听觉障碍者之间进行有效的交往。”在具体教学实践中,综合沟通法的倡导者认为,听觉障碍者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环境需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交往,许多调查显示,综合沟通法已成为世界各国聋教育领域普遍采用的交往方式。

  综合沟通法关注人的发展权,充分满足个体需要,承认听觉障碍者间的差异、其教育理念是听觉障碍者有权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信息、进行交往,教育者要根据聋人的发展水平、教育需要和个体差异选择沟通方式,教育者没有必要限制学生只能运用听、谈话或手语中的某一种形式接收信息、发送信息、彼此沟通,而应当充分利用声音、表情、身体姿态、口型及手语将信息传送给听觉障碍者,达到沟通和交流的目的。